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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企国媒酒业联盟简介
中企国媒酒业联盟是《中国企业报》集团旗下中企国媒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为响应《中国企业报》“面向企业,服务企业”与,中企商会联盟“赋能中国商会,服务中国企业”宗旨发起的以酒企为对象自愿加入的联盟组织。
第二条中企国媒酒业联盟主管单位《中国企业报》是中国企业界唯一中央媒体,国内外公开发行,增订全国 政协、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国资委系统以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中国企联会员单位。
第三条 中企国媒酒业联盟秘书长单位
中企国媒酒业联盟秘书长单位中企商会联盟是《中国企业报》集团发起的互联网社会组织,拥有中企商会、中企视频、中企智慧互助传媒等系列软件,与全国数千家商会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全国各地市设中企商会联盟网站运营机构。
第四条 中企国媒酒业联盟宗旨
在商务生活中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企业家健康保驾护航。
以中央媒体《中国企业报》为公信力,以中企商会联盟网为平台,以中企商会联盟网各地网站运营机构为渠道,以中企商会智慧会馆为网点,以区块链高科技为手段,提升联盟会员产品品牌,拓展联盟会员产品渠道,提高联盟会员产品销售。
第二章 联盟职责
第五条 主要职责
打造中企商会联盟网中企国媒商城、组织万名中企国媒酒业销售人员,落地千家中企国媒酒业智慧体验店(又名“中企商会智慧会馆”),举办中企国媒酒业品鉴会,组织与培养带货网红直播销售,发行中国企业报《中国酒业》周刊,发起“中国商会、企业最青睐的酒品牌”榜单。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中国企业报》集团。主席由秘书处选定著名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第七条 秘书长单位
秘书处设在《中国企业报》集团中企商会联盟,中企商会联盟秘书长任秘书长,中企国媒酒业总经理任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联盟理事会机构组成
1.主席单位
2.副主席单位
3.理事单位
4.会员单位
第九条 “中企国媒酒业联盟”实行会员制,理事会换届制,即理事会每三年一届。
第十条 联盟会员的产生及条件
联盟会员采取征集、推荐与自荐,由专家委员会审核,秘书长批准,申请加盟会员的条件如下:
1.酒体有风格、工艺有个性、香型有品质、文化有传承;
2.产品在全国或重点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消费者中有良好的口碑;
3.没有违规行为,没有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发生社会事件行为:有一定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
第十一条 联盟理事的产生与条件
联盟会员提出申请,常务理事会通过,联盟主席批准,具体条件:
1.为国家新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酒业优秀企业和企业家;
2.守法经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企业所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知名度高并有良好业绩与发展前景;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科研、生产、配套、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具备非常强的创新能力;
5.按时缴纳加盟费。
第十二条 联盟副主席产生办法与条件
联盟会员提出申请,联盟主席团成员投票,联盟主席批准,具体条件:
1.具有联盟理事、常务理事的条件;
2.拥有参与和承担联盟有关工作的实力,致力于推动中国酒产业的技术创新与发展;
3.指派专人负责与联盟秘书处建立日常联系。
第十三条 联盟主席产生的办法与条件
联盟会员提出申请,联盟主席团成员投票,上次主管部门批准,具体条件:
1.具有联盟副主席的条件;
2.由联盟主席团决议,并经联盟主席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四条 联盟会员代表大会
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会员代表大会。联盟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召开一次;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审议和批准联盟秘书处工作报告;
3.讨论并决策联盟的工作方针、当前任务、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联盟理事会下设机构
联盟理事会下设行业管理顾问专委会、技术专家顾问专委会、营销专家专委会、酒文化研究专委会等,各专委会均由国内行专家、学者、精英等组成。
第四章 联盟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主席主席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中企商会联盟网拥有独立网站,通过网站产品展示窗口宣传品牌的权力;
2.享有“《中国企业报》集团监制”,“中企国媒出品”公信力加持的权利;
3.享有在中企国媒商城及其全国各地“中企国媒智慧体验馆”(又名“中企商会智慧会馆”)展示销售的权利;
4.中企商会联盟网由于注册用户互相推荐产生的海量积分,联盟会员产品享有积分兑换的权利;
5.享有在中企互助传媒触摸屏轮番广告位常年播放广告的权利;
6.享有免费参加联盟举办的每年不低于四次的“中企国媒联盟会员产品品鉴大会”的权利;
7.享有在《中企国媒酒业联盟业务员手册》刊登,被业务人员以落地形式每年不低于十万册向全国商会界、企业界推广销售的权利;
8.享有中企国媒酒业联盟区块链团队推动上链销售的权利;
9.优先获得中企国媒酒业联盟承办或组织的高层次规格活动的奖项提名;
10.优先获得中企国媒酒业联盟推出的国外商务考察、健康休闲、教育培训等活动的资格;
11.享有随时退会的权利。
二、义务
1.联盟会员有以最优惠的价格与最具本企业代表性的品质的产品作为联盟专卖产品的义务,联盟专卖产品为中企国媒酒业联盟独家销售,(每位联盟会员提供产品仅限一个品牌,两款产品,产品外包装须印制“《中国企业报》集团监制,中企国媒出品”字样,详情见具体协议);
2.有按时缴纳会员费的义务(每年10万元人民币,此可按照联盟指定用酒的出厂价抵扣)。
第十七条 联盟理事、常务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联盟会员的权利;
2.赠送中国企业报版面(详情见具体协议);
3.产品在品鉴会显要地方置放;
4.在《中企国媒酒业联盟业务员手册》封面、封底、封二、封三刊登广告等服务(详情见具体协议);
5.不定期对联盟理事、常务理事进行新闻支持,为理事、常务理事提供资讯服务。
二、义务
1.联盟理事、常务理事有以最优惠的价格与最具本企业代表性的品质的产品作为联盟专卖产品的义务,联盟专卖产品为中企国媒酒业联盟独家销售,(每位联盟理事、常务理事提供产品2~3个品牌,2~5款产品,产品外包装须印制“《中国企业报》集团监制,中企国媒出品”字样,详情见具体协议);
2.有按时缴纳会员费的义务(理事每年30万元人民币,常务理事50万元人民币,此可按照联盟指定用酒的出厂价抵扣)。
第十八条 联盟副主席、主席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联盟会员的权利;
2.赠送中国企业报版面(详情见具体协议);
3.产品在品鉴会显要地方置放;
4.在《中企国媒酒业联盟业务员手册》封面、封底、封二、封三刊登广告等服务(详情见具体协议);
5.在品鉴会上对联盟副主席、主席进行高规格、大规模的强势宣传;
6.定期对联盟副主席、主席进行新闻支持,为副主席、主席提供资讯服务。
7.在《中国企业报》定期推出的“联盟专刊”上,为联盟理事会员提供新产品介绍、点对点市场运作指导等服务。
二、义务
1.联盟副主席、主席有以最优惠的价格与最具本企业代表性的品质的产品作为联盟专卖产品的义务,联盟专卖产品为中企国媒酒业联盟独家销售,(每位联盟理事、常务理事提供产品3~5个品牌,5~8款产品,产品外包装须印制“《中国企业报》集团监制,中企国媒出品”字样,详情见具体协议);
2.有按时缴纳会员费的义务(副主席每年80万元人民币,主席100万元人民币,此可按照联盟指定用酒的出厂价抵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企国媒酒业联盟所有。